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广安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年04月01日 10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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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广安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义教、普高、中职学校资助工作实际,现将《广安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3月23日
广安区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的原则
各校要根据《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区教科体函〔2020〕51号)的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保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二)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各学校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理念,借助资助工作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的良好品质。理念上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促进全面成长成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环节工作,评审过程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现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资助对象及要求
(一)我区在籍在校全日制公民办学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学校附属幼儿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对于具有学籍但已休学或离校(未在学籍学校)的学生(儿童),在休学或离校(未在学籍学校)期间暂停申请资格。各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以申请相应资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二)资助对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三)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根据《广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进行资助,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三、资助标准
(一)学前幼儿减免保教费
1.实施标准按照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区财行〔2019〕89号)要求,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高于500元/生·期,按500元/生·期的标准免除保教费,超出部分由家长承担,低于500元/生·期,据实际收取等额补助。
2.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低保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或残疾人子女、全国防返贫监测户(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由举办方利用事业收入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自行给予资助。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学生: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非寄宿生: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1000元/生·期(分三档实施,一档1500元/生·期、二档1000元/生·期、三档500元/生·期)。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40元/生·期、县级以上示范高中320元/生·期。
(五)中职助学金
1000元/生·期,每月200元(根据学生考勤和审核结果,按月发放)。
(六)中职免学费
1000元/生·期,报名缴费时学校直接减免(非艺术表演类专业一、二、三年级中职学生)。
四、实施流程
(一)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校领导要积极部署、安排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严格按程序有序推动。各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行政会议和班主任会议,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宣传政策。要在开学后前1个月内集中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尤其是新生的政策宣传。每所学校必须在校园醒目处的墙面上制作统一的资助政策宣传栏,或者通过展板展示,要做到校园有展示、班班有宣传、人人知政策。
(三)组织学生申请(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以内完成)。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广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中能查询到贫困身份的学生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四)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评审(每学期开学一个半月内完成)。一方面通过摸底调查、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做到精准认定不漏不错。另一方面,要切实避免“大水漫灌”式资助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1.班级评议。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教师、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学前教育可邀请家委会成员参与)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资助学生花名册,将评议结果报年级评审,并将班级评议表等评审过程资料存档备查。
学校资助工作经办人员根据资助中心下发的资助花名册筛选出本校的特殊困难学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名单,评审时优先将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纳入资助,其他困难群体学生根据余下名额进行评审。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自愿放弃的,学校应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自愿放弃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年级评议。成立以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评议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拟资助对象进行评议,并做好年级组评议记录。
3.学校评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工作负责人、德育工作负责人、后勤工作负责人、年级主任、资助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学校评审小组,对全校上报的拟资助对象进行评审,并做好学校评审记录。
(五)公示评审结果。线上线下同步公示。一是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门外显著位置及校内公示栏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同时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区教科体局审计股0826-224865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26-2248677),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学校春季学期于4月20日之前、秋季学期10月20之前将拟资助名单数据导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数据导入之前须在“一卡通”发放平台进行清卡)。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学校必须对异议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六)资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花名册电子档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春季于4月30日、秋季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花名册形成报告按月上报。电子花名册通过邮箱发送,不接受QQ在线传送,邮箱gaqzzzx@qq.com。
(七)资金发放。
1.受助学生名单经区教科体局审定后,春季5月5日之前、秋季11月5日前在“一卡通”系统中完成学生资助数据接收及申报。
2.区教科体局春季学期于5月底、秋季于11月底之前将资助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中(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另行规定)。
3.各校经办人员在监管系统查看资金发放回盘信息,做好失败重发工作,组织学生核实到账情况,并在资助花名册上签字确认装入档案内。
(八)装档备查。学校应严格按照《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广区教科体〔2021〕28号)的要求,把规范档案管理作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档案资料项目类别、装订规范、保管期限、销毁流程、责任追踪等具体要求,落实专门人员,设立专门保管场所,并根据附件19资助项目档案目录清单完善资助档案备查。
(九)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数据录入与审核。学校应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一人录入一人,实现资助数据“零误差”。在录入之前须先完善学籍管理系统,春季学期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审核,秋季学期为12月底前完成审核;中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数据录入与审核按月进行,每月按规定时限完成。
五、工作要求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的热爱对学生的关爱之情主动作为,把好事办好。各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开展政策宣传、组织申请、评审、公示、资料上报、资金发放、档案整理、系统录入等工作。
本方案将作为考核学校2022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本方案中未提到的其他资助项目实施方式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