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的公示
- 2022年01月17日 09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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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牵头实施的2021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6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以下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15928983553;
意见收集人:谈世军,联系电话:15928983553,电子邮箱:820183570@qq.com,通讯地址:广安区五星街7号广安区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