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现将拟安置人员相关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间拨打监督电话0826-2332632反映,公示无异议拟予上岗。
附件:广安区社保局局公益性岗位安置表
广安市广安区社会保险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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